来源:中国税务报 通过发票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
促进企业走出去,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有利于我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走出去战略实施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税收已经在促进境外投资方面发挥作用
为配合走出去战略实施,近年来我国通过税收手段,有效促进了企业境外投资。
第一,通过完善税收政策,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良好的税收制度环境。
境外投资,涉及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和进出口税收方面。为更好地满足企业需要,我国制定实施了《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确认、境外抵纳税款和减免税处理等一系列政策问题。
在确认企业境外投资所得时,允许企业境外业务间的盈亏互补;对企业境外已纳税款,允许企业就境外所得缴纳国内所得税时,按适当方式予以抵扣;为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对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申请享受减征或免征一年所得税。这些规定,都较好地照顾到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实际,体现了税收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
进出口税收方面,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也给予了积极支持,如对企业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对外修理修配及对外投资的货物,给予免征或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待遇。
第二,发挥税收协定作用,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良好的国际税收环境。
税收协定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企业对外投资利益的法律保障,近年来为促进企业走出去,我国在对外税收协定的谈签方面进行了调整。在继续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税收协定谈判的同时,加大了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谈签税收协定的力度,适应了国内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日益增多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来源国和居民国之间税收管辖权划分的方式和标准,较好地保障了我国作为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
另外,在税收协定条款安排中,也注重最大限度地争取我国企业在缔约国投资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
在纳税义务认定条款中,明确我国企业在缔约国不设常设机构的,就不在该国构成所得税纳税义务;在非歧视性条款中,强调我国企业向缔约国投资,可享受与该国居民企业相同、甚至更优惠的税收待遇等。
截至2007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89个税收协定,与香港、澳门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其中86个协定和2个安排已经生效施行,为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构建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税收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