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合同免责方面怎么写
在涉及到一些机械生产设备的交易中,有可能会有免责条款,比如说在生产之后会涉及到运输,如果是运输方面出了问题,一般不管生产厂家的事情的,所以说这个就很必要写免责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直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促进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发展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乙方。
第二条:甲方聘用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第三条: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关于机械设备所涉及到的免责条款,这个可以参照上文中的内容,免责条款也有一个限制就是如果伤害了对方的身体或者是重大财产损害,一般是无效的,更多相关方面的法律服务问题您可以咨询访问深圳合同法律师http://www.lawtime.cn/shenzhen/hetongfa。